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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老院区消防设施维保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09:28:30   浏览量 :100
发布日期:2024-11-06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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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1月8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提供近三年的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消防维保单位要求提供2名及以上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具有8名及以上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维护保养服务的人员提供查询结果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7、根据附件要求递交维保方案、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理处理方案。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采购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公室。

本次采购公告以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632-3715266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首次报价单

咨询热线: 17799828928
对外合作: 17799828928
联系邮箱: conny_z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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