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的通知
2024-08-30 00:00:00
关于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的通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加快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降
关于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并联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加快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切实提升消防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加快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打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模式,按照“一次告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一窗通办的模式,将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两张申请表单,一次现场查验,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场所消防审批“仅需跑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中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达到投入使用、营业前条件的。 三、办理程序
(一)业务受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联合受理窗口合署办公并联受理业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政务服务模式,整合行政资源,鼓励将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业务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工建综窗统一受理。确有困难的,应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窗口与行政服务中心工建综窗物理合署办公,共同受理。(二)现场查验。对于符合并联办理的项目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场开展现场评定(检查),现场评定(检查)中,对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共同涉及的检查事项,由住建部门、消防部门按照各自的评定细则、检查规则和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相关要求,共同开展现场评定(检查),共同确定消防技术查验结果;对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互不涉及的项目,由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分别开展评定(检查),填写各自现场评定检查记录。(三)业务审批和送达。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商定现场评定(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内设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许可意见书,统一由受理的联合窗口出件送达申请人。(一)提供就近受理服务。对于符合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所在地就近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申报。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通过内部措施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受理凭证送达,减少群众跑腿次数。(二)提供邮寄送达服务。对于符合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行政审批结果提供邮寄送达服务。建设单位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要准确、完整填写收件人或委托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邮寄信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受理窗口核对收件人或委托收件人信息无误后,将邮寄信息推送至邮政EMS窗口,邮政EMS窗口负责邮寄送达。 (三)提供优先办理服务。对于符合并联办理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要优先办理,住建部门与消防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限时办结。 (四)提供帮办服务。根据申请人需要,消防部门与住建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级住建、消防部门建立建设工程并联办理项目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市、县两级住建、消防部门相关科(股)建立并联办理项目工作沟通群,及时共享申报、审批信息,沟通业务办理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六)建立消防技术裁定机制。市住建、消防部门联合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综合裁定组,必要时可邀请消防技术专家参加,建立消防疑难问题技术裁定机制。综合裁定组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消防疑难问题、技术争议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做出技术裁定,畅通消防设计申辩渠道,推动技术意见公平公正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文件要求落实并联办理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推进路径与举措,加强组织调度,积极稳妥推进实施。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于2024年9月1日前完成并联办理的准备工作,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加强上下联动。市、县两级住房、消防、政数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工作沟通,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及时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做出优化调整,确保并联办理工作落地见效。(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抓好政策宣贯解读和各项措施落地,通过官网、公众号、新媒介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同步做好宣传引导,在行政服务大厅显眼地方公示并联办理范围、程序及相关便民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联合受理窗口要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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