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环境卫生维护保养项目已由辽源经济开发区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80023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辽源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名称:辽源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环境卫生维护保养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1GNJLFWGK3304
2.3 项目地点:辽源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
2.5招标范围: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6服务周期:1年。
2.7服务要求:符合国际、国家及相关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
3.3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编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5 经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报告、近六个月(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示期内出具)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3时00分,地点为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6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源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44716342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源市全民健身中心2楼202室
联系人:马兴龙
办公电话:18643076906
传真:0437-3396833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